據(jù)悉,2015年11月18日早晨6點左右,在外喝得醉醺醺的李某打車回家。途中,的哥王某閑來無事和李某聊了幾句,沒想到倆人因此發(fā)生口角。一怒之下,王某錢也不要就將李某趕下車,把李某放在京周路一路口便開車離開。醉醺醺的李某在過人行橫道時不慎跌倒在地,而小轎車司機馬某駕車駛過,剎車不及的馬某直接將車從李某身上碾軋而過,造成李某死亡。隨后,馬某報警。最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認(rèn)定馬某和李某為同等責(zé)任。
2016年4月,李某的母親、妻子、兒子將馬某及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103萬元的經(jīng)濟賠償。該案經(jīng)房山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三人醫(y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36萬余元。
拿到保險公司給付的錢后,李某的家人覺得李某的死亡與出租車司機脫不了干系,為此,三原告將出租車公司訴至法院索要80余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目前該案已被房山法院受理,擇日公開開庭審理。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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