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河北省涿鹿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于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11年前,于某與他人合謀將丈夫殺死拋尸,隨后一直逍遙法外。是兩名檢察官憑借過人的膽識和勇氣,深查細究,緝拿元兇,讓死者沉冤昭雪,他們就是張家口市檢察院駐涿鹿監(jiān)獄檢察室主任閆飛和檢察官郝向忠。
舉報信鑒真?zhèn)?/strong>
2016年8月底,涿鹿縣監(jiān)獄一名服刑人員趙某給駐獄檢察室寫來一封舉報信,反映他的盜竊罪同案犯張某曾涉嫌殺害了一個叫張榮珍的人。
這封信總共不到200字,卻披露了很多細節(jié)。比如張某講述殺人過程后,曾帶趙某到拋尸的那口井邊現(xiàn)場指認,告訴他自己殺人后連續(xù)三個晚上在那里燒紙,求告死者的靈魂饒恕自己;張某還擔心被殺人滅口,囑咐趙某一旦自己要錢回不來就幫忙報案。
“信里的內(nèi)容有一定的可信度。”經(jīng)過認真推敲,駐獄檢察室主任閆飛作出判斷。當時剛剛上任三個月的他,曾是張家口市檢察系統(tǒng)“十佳公訴人”,又在張家口市檢察院反貪偵查崗位歷練多年,具有豐富的偵查和公訴工作經(jīng)驗。到駐涿鹿監(jiān)獄檢察室任職后,他和檢察官郝向忠曾深入每一個監(jiān)區(qū)走訪,廣泛開展與服刑人員談心活動,鼓勵他們舉報深挖余罪。趙某即是受此鼓舞主動給檢察室寫這份舉報材料的。
與趙某接觸后,閆飛的推測得到證實。“我是思想斗爭了很長時間,才決定給你們寫這份材料的。”趙某告訴閆飛,他幾年前就揭發(fā)過張某,沒得到重視,已經(jīng)想放棄了。
根據(jù)趙某提供的另一名同案犯的線索,檢察官找到了知情人葉某,葉某所述與趙某舉報內(nèi)容大體一致:2006年夏天的一個晚上,葉某提醒張某:“你現(xiàn)在是逃犯,住在她(于某)家里別讓她給告了。”“她不敢”。“有啥不敢的?”
為回答這個問題,張某講述了自己與涿鹿縣某村的“毛眼”(錢某)、于某和于某的母親一起將“大黃四”(于某的丈夫張榮珍)弄死了。作案手段是先喂安眠藥,“幾個人一起用被子捂死”,然后開著錢某的三輪車將尸體扔到一口廢井里。
檢察官立即前往張榮珍以前住的村子秘密走訪,了解到張榮珍是與于某結(jié)婚一年后,即2005年失蹤的,至今杳無音訊。于某26歲初婚,育有一女,6年后離異,與涉案人員張某、錢某均有不正當男女關(guān)系。再婚后,她與丈夫張榮珍感情并不融洽,經(jīng)常吵架。
走訪當?shù)毓矙C關(guān)時,檢察官得知:張榮珍失蹤11年來,并沒有家人和親屬報案,因此沒有立案。2012年,公安機關(guān)曾根據(jù)趙某的舉報進行過調(diào)查,但由于張某在逃、于某的母親去世、錢某半身癱瘓等原因沒有刑事立案。
檢察官隨即調(diào)閱了相關(guān)案卷,調(diào)取了于某與張榮珍的結(jié)婚證明和相關(guān)人員的戶籍證明,聯(lián)系當初辦案的民警了解情況,又到拋尸現(xiàn)場實地勘查,對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作案過程進行了推演。
尸骨重見天日
2016年9月,通過與舉報人深入交談、走訪調(diào)查、調(diào)取書證等一系列細致入微的工作,駐獄檢察室查清了舉報信息基本可靠,將調(diào)查情況書面報告給張家口市檢察院。市院領(lǐng)導高度重視,指示立即啟動刑事立案監(jiān)督程序,由駐獄檢察室和公安機關(guān)刑偵部門組成聯(lián)合專案組,先秘密進行打撈尸體的工作。隨后,張家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孟慶榮與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負責人抵達涿鹿縣,督導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為確保尸體打撈工作萬無一失,駐獄檢察室與公安機關(guān)刑偵部門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檢察官建議:做好打撈前的防護工作;邀請全市最好的專業(yè)打撈團隊參與;打撈工作采取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進行;事先對張榮珍的親屬進行血樣采集,一旦尸體打撈出來,第一時間送往鑒定部門進行DNA比對,以確定死者身份。
2016年11月10日清早,冒著紛紛揚揚的入冬第一場大雪,閆飛和郝向忠陪同張家口市藍天救援隊6名專業(yè)打撈人員,來到拋尸的井邊做準備工作。那是一座廢棄的大口井,井深達35米,井口直徑約1.5米,坐落在村南2.5公里處。由于長期荒廢,井底已經(jīng)堆積了1米多深的浮塵。藍天救援隊是由愛心人士組成的一個社會公益組織,隊員們自帶設(shè)備,駕駛自己的車輛,不收取任何費用,義務為社會提供救援打撈服務。上午8點半,救援隊員深入井底,輪番作業(yè),開始清理厚厚的積塵。6個小時過去,井下終于傳來消息:“找到了!”
下午2時10分,隨著第一塊尸骨打撈出井,閆飛和郝向忠懸著的心終于放了下來。他們和在場的公安偵查人員以及涿鹿縣檢察院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科、偵查監(jiān)督科的同志們都振奮不已,幾個小時野外作業(yè)的寒冷饑餓和疲憊辛苦頓時一掃而光。
“打撈前,我一直忐忑不安?,F(xiàn)在有了發(fā)現(xiàn),證實案件線索不是虛無的,之前的分析判斷都是正確的。”閆飛說,“作為一名檢察官,能為11年前的一樁命案昭雪,我感受到這個職業(yè)的神圣和光榮。”
下午4時30分,170塊尸骨被打撈出井。冥冥中似乎有天意,第一塊尸骨出井時,紛紛揚揚的雪花停了下來,尸骨全部打撈完畢后,天空放晴,光照大地。
還原作案過程
打撈尸體前,專案組進行了周密部署:一旦打撈成功,立即對犯罪嫌疑人于某、錢某實施抓捕(另一犯罪嫌疑人張某2012年5月從涿鹿監(jiān)獄刑滿釋放后沒有重新登記上戶,一直沒有使用身份證記錄,后因涉嫌破壞電力設(shè)備犯罪被網(wǎng)上通緝),并在打撈的同時就進行布控,防止他們得到消息后外逃。
第一塊尸骨出井后,專案組決定,對于某、錢某實施抓捕。錢某因患腦溢血處于半癱瘓狀態(tài),多年臥病在床,公安機關(guān)擔心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會惡化其病情。對此,辦案檢察官提出三條建議:醫(yī)護人員全程跟隨,備好一部120急救車以防萬一;辦齊合法手續(xù),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先講解法律政策并進行心理疏導。
“知道遲早都會有這一天。”面對偵查人員,于某和錢某幾乎沒做任何抵抗就開始交代犯罪事實:
于某和張榮珍屬于半路夫妻,結(jié)婚前各有一次婚史。2004年5月,兩人登記結(jié)婚?;楹蟛缓?,經(jīng)常吵架,張榮珍動手打過于某,于某懷恨在心,并將心中的委屈和不滿傾訴給從小一起長大的錢某和另外一個村的張某。錢某和張某都和于某有兩性關(guān)系,也都夢想著和于某做長久夫妻。2005年5月,三人一起密商,伺機將張榮珍殺掉,并進行了分工準備。
半個月后的一天,張榮珍從煤礦干活回來。于某攛掇著張榮珍請張某吃飯:“你不在的時候他來家里找過你幾回。這兩天他在咱村住著,要不你倆喝點酒吧?”見張榮珍允諾,于某買來酒、菜,又借機提出讓錢某也來參加,理由是錢某總來家里幫忙干活。按事先計劃,他們在張榮珍喝的酒里放了“迷糊藥”(治療癲癇病的鎮(zhèn)靜類藥物)。
沒過多久,藥效發(fā)揮作用。張榮珍說自己想睡覺,很快就躺下不動了。張某、錢某和于某用繩子七手八腳套在張榮珍的脖子上將其勒死,尸體放到豬圈里。當天晚上,張某、錢某留宿于某家。第三天,他們將尸體扔進村外一口廢井,然后將張榮珍的全部衣物放上汽油燒毀,還特意把于某的枕頭也一起燒掉,因為擔心警犬會嗅到枕頭上留有其他男人的氣味。
張榮珍死后,錢某、張某未能如愿與于某一起結(jié)婚生活。錢某為此多次在半夜到于某家大鬧,張某也心生怨氣,以“說出去”相威脅勒索于某的錢財。于某先后付給張某7000余元人民幣,后因?qū)嵲跓o力支付,便對他說:“你想說就說吧,反正現(xiàn)在過得也提心吊膽的,不怕你說出去了。”兩人不歡而散,從此再沒有聯(lián)系。
張榮珍與其親戚關(guān)系一般,平時極少聯(lián)系。在他遇害一年多后,他的五弟、六弟和女婿來找他,于某說:“我還沒跟你們要人呢,你們倒來找我要了,他人到哪去了我不知道!”后來,于某還帶著女兒到張榮珍六弟家要人,想通過鬧一鬧的方式,撇清張榮珍失蹤與自己的關(guān)系。
識破避重就輕
“他們?yōu)槭裁磶湍銡⑷?”“都想跟我過日子,所以愿意幫我這個忙。”“你有什么責任?”“往啤酒里下藥(他們)之前和我說過,我沒有制止。用繩子往死里勒張榮珍的時候,我沒有報警,也沒有喊叫求助。”
于某承認了謀殺事實,卻把主要責任全推給張某、錢某。
2016年11月10日,在野外作業(yè)10余個小時完成打撈尸體任務后,閆飛趕到公安機關(guān)審訊現(xiàn)場。憑著多年公訴工作經(jīng)驗,他對現(xiàn)場審訊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見。此前,他與公安干警吃住在一起,共同研究制定了包括審訊在內(nèi)的工作方案,為案件一步步偵破奠定了基礎(chǔ)。
閆飛認為,于某口供自相矛盾,有避重就輕之嫌,“既然她說張某是主謀,為什么她還會給張某7000元錢?”他提醒審訊人員從于某被勒索錢財這一事實入手,攻破其心理。辦案民警加強了有針對性的訊問,于某這才承認,在作案20多天之前,她和張某、錢某進行過一次密謀,三人商定了殺人方式和預謀實施的細節(jié),并進行了分工。于某供述,自己為實施謀殺做了精心準備,先是鼓動張榮珍請張某喝酒,又在即將吃飯時提出請錢某來喝酒,打電話請錢某來吃飯時還特意說了句“東西已經(jīng)準備好了”。席間,張某特意來到正在炒菜的于某身邊,說藥已經(jīng)下到酒里了,于某聽后不動聲色。
張榮珍曾有一輛紅色面包車,遇害后,他這輛在當時價值不菲的車不見了。閆飛和郝向忠根據(jù)掌握的線索,為一線審訊人員提供新的思路。此前,公安機關(guān)將殺人動機鎖定在情殺,沒有注意謀財情節(jié)。經(jīng)檢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的謀財動機被發(fā)掘出來。
針對于某、錢某在供述作案細節(jié)上存在的避重就輕問題,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guān)確立事實主線,突破兩名嫌疑人的僥幸心理,并全力追查作案工具。在檢察官的建議下,公安機關(guān)很快找到了藏在錢某家里用來運送尸體的農(nóng)用三輪車。
2016年12月9日,經(jīng)公安部DNA鑒定,確認死者正是張榮珍。至此,隱藏11年之久的殺人拋尸案成功告破。檢察機關(guān)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于某作出批捕決定。錢某因身體原因,經(jīng)檢察機關(guān)同意,公安機關(guān)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監(jiān)視居住。檢察機關(guān)還要求公安機關(guān)對另一名重要嫌疑人張某全力追捕。
“謝謝檢察官,我不是為了立功減刑,只想證明自己沒有說謊。”得知案件成功告破的消息,舉報人趙某對檢察官說。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童建明對該案作出批示,稱贊檢察官明察秋毫,察微析疑,使發(fā)生在十多年前的殺人案得以偵破,伸張了社會正義,值得大力宣傳表彰。
編后
發(fā)生在2005年的殺人案,十多年后告破,社會正義得以伸張。受制于各種現(xiàn)實條件,部分案件不能及時偵破,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無奈,但這不能成為放棄對公正追求的理由。不放過任何一個線索,窮盡一切可能的手段,一些陳年積案或?qū)⒘祷鳌?/p>
就本案而言,趙某的那封舉報信,是發(fā)現(xiàn)真相的起點。他鼓足勇氣將真相說出來,看似有一定偶然性,但檢察官深入監(jiān)區(qū)走訪,又讓這次舉報有了某種必然性。突破案件,有時似乎也需要一些運氣成分。把該做的工作做好,運氣可能會在不經(jīng)意間到來。
趙某寫了舉報信,但畢竟只是一條線索。從線索到成案,還需要調(diào)查,需要研判,任何一點失誤和懈怠,都可能讓剛剛現(xiàn)出一點曙光的案件重歸沉寂。報道提到,趙某幾年前就揭發(fā)過張某,但未引起重視。如果此次還是同樣結(jié)果,心灰意冷的他,或許會選擇讓真相爛在肚里。不該發(fā)生的一幕未再發(fā)生,這是趙某的幸運,也是被害人的幸運、法治的幸運。
本案中檢察官閆飛、郝向忠,讓人想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石河子市檢察院駐監(jiān)獄檢察官張飚。他多年的堅持,讓“浙江叔侄冤案”最終昭雪。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再審宣告張高平、張輝無罪,得知消息的張飚淚流滿面。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堅持,本案中的兩位檢察官,也是同樣的情懷,同樣值得我們尊敬和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