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后車碾壓身亡
夫妻共騎電動車出意外,法院最終判定各方權(quán)責
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今報鹿寨訊(通訊員莫亞嫦 劉寶玲 記者何書俊)日前,鹿寨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致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違章停車的車主除了由相關(guān)保險公司全額賠償交強險外,還被判個人賠償13多萬元。
8月2日上午11時30分,江某將小轎車停放在鹿寨縣大橋路農(nóng)行門前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界線上。幾分鐘后,廖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搭乘妻子黃某駕車駛過,為避讓江某停放的車輛,廖某借道機動車道,剛好被何某駕駛的貨車右前保險杠碰撞尾箱,致使電動車失控碰撞江某的小轎車左前部后翻倒,電動車、小型轎車 均有損壞,而黃某倒地后,又被貨車碾壓,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殞命。該事故經(jīng)鹿寨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處理,認定江某、廖某、何某共同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黃 某在此事故中無責任。
9月18日,黃某的父母、丈夫廖某及女兒潘某向鹿寨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江某、何某、江某小轎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江某駕駛車輛停于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界線上,該路段設(shè)置有禁止停車標牌;廖某駕駛電動車違章載人,且行駛過程中遇到江某的車時未確保安 全,便駛?cè)霗C動車道,被正常行駛的后方大貨車右前保險杠碰撞,致使電動車失控碰撞江某的車輛。江某停放的車輛處于靜止的被動狀態(tài),而廖某駕駛電動車遇到前 方有障礙時,可以觀察后方的車輛行駛狀態(tài),采取停車或者確保安全的前題下借用機動車道通行,但是廖某沒有這樣做,造成自己妻子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應(yīng)承擔 的賠償責任要大于江某的賠償責任。法院判定,原告方在交強險外的損失,以江某承擔35%的賠償責任,何某承擔25%的賠償責任,廖某承擔40%的責任為宜。最終,法院判決,除交強險支付賠償外,江某還要賠償黃某的家人13萬余元。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