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醫(yī)生的診療方案不滿,兩名男子酒后在醫(yī)院發(fā)起酒瘋,一人揮拳瘋狂毆打醫(yī)生,一人竟還囂張的掏出手機對施暴的全過程進行錄像“取證”。12月15日,南通市港閘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性質惡劣的醫(yī)鬧案件并送達判決書,被告人吳某和王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和一年四個月。王某“取證”的錄像最終成為法庭對二人定罪量刑的犯罪證據(jù)。
今年6月26日晚間,吳某和王某在酒吧喝酒,期間吳某不慎把手摔破。次日凌晨,兩人在朋友陪同下到南通市第六人民醫(yī)院就診。在護士站,兩人遇到值班醫(yī)生李某,要求李某對傷口進行縫合。李某表示,因為醉酒后不能打麻藥,只能對傷口進行清洗包扎,待吳某酒醒后再實施縫合。吳某對此十分不滿,認為醫(yī)生故意刁難自己,張口即開始辱罵李某,并和王某拿起護士站的病歷本、臺歷砸向李某頭部。待李某離開護士站,返回值班室試圖取紗布為吳某包扎時,吳某尾隨而至,不由分說對著李某頭面部瘋狂毆打。在此期間王某一直拿著手機全程錄像,聲稱要對醫(yī)生的不作為進行取證,并不斷辱罵李某。在李某試圖離開值班室時,王某將其攔住并關上值班室房門,任由吳某繼續(xù)實施毆打,造成李某一顆牙齒當場被打脫落,另一顆牙齒牙根折斷后被拔除,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鑒定受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庭審中,王某曾對的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認為李某的傷情并非其毆打造成,關上值班室房門阻止李某離開也是為了調解雙方矛盾。而當法官當庭播放錄像,詢問王某在整起事件中有何調解行為時,王某啞口無言。
港閘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王某隨意毆打、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吳某、王某二人共同犯罪,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結合二人此前均有因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劣跡,港閘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本案中,被害人的傷情雖然不是王某直接毆打造成,但縱觀整個過程,王某一直在旁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并以取證為名對吳某毆打被害人的行為進行錄像,客觀上助長了吳某的犯罪心理,強化了施暴行為,其關門阻止被害人離開的行為更是直接參與了犯罪活動,兩人構成刑法上的共同犯罪,應當按各自所起作用承擔相應責任。”案件承辦法官周勇強介紹說。(記者 郭小川 通訊員 金琦 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