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歲的吉某是泰州高港人,其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搜索功能認識了女網(wǎng)友阿娟,兩人越聊越投機,于今年8月5號晚上,兩人來到了高港某酒店開房。
令阿娟沒想到的是,從8月6號下午到7號上午,吉某通過微信向阿娟發(fā)了很多照片,阿娟看了照片嚇得魂不附體,這些竟然是自己的不雅照。原來,吉 某竟然利用開房的機會,拍了阿娟的不雅照,然后開口就跟阿娟索要5000塊,并威脅:要是阿娟不花錢取回照片,他就把照片公布到網(wǎng)上。
阿娟很害怕,一開始與吉某討價還價,無奈吉某態(tài)度強硬,與剛認識時判若兩人,阿娟實在無力支付這5000元,于是選擇了報警。到案后,吉某交代,因為見面后他覺得阿娟長得實在不好看,自己吃虧了,就想從阿娟身上弄點錢花花。
泰州高港區(qū)人民法院綜合本案犯罪未遂以及被告人案發(fā)后的表現(xiàn),近日對吉某從輕處罰,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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