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題為“女生游麗江未騎馬未購物遭導游諷‘一毛不拔’”的報道引發(fā)社會關注。云南省旅發(fā)委7日晚通報稱,經麗江市旅發(fā)委調查核實,擬對涉事旅行社和導游分別處2萬元罰款。
經核實,游客李某某兩人于2016年9月30日報名參加由云南華斌國際旅行社組織的昆明-大理-麗江3晚4日游。其中,麗江段行程委托麗江市易游旅行社負責接待,易游旅行社委派導游牛某為該團隊提供講解服務。
通報稱,10月2日,游客李某某一行38人到達麗江后,12時許,導游牛某按計劃安排團隊前往拉市海旅游區(qū)游覽,行程中李某某因個人原因,沒有參加騎馬、劃船等自費項目。16時40分,游客游覽完拉市海旅游區(qū),在返回城區(qū)途中,導游牛某在車上說:“車上有兩個人,一毛不拔,150元錢都不愿意花,她們在麗江連個照片都沒有,來干什么的也不知道。”導游牛某根據多數游客的行程計劃,安排團隊前往一螺旋藻購物店參觀,由于只有部分游客購買螺旋藻,導游牛某便稱“導游也是有任務的,今天一分錢沒掙到”之類的話。
經查,游客李某某事發(fā)后并未向旅游執(zhí)法質監(jiān)部門投訴反映,而是于10月4日零時20分在自己的微博空間發(fā)表了“忠告:云南旅行別報團”的博文。該博文被多家網絡轉載。
通報稱,麗江市旅游執(zhí)法質監(jiān)人員事發(fā)后多次聯(lián)系游客李某某核實有關情況,李某某表示在自己微博空間發(fā)表博文的初衷只是宣泄自己的感受,不要求賠償,也無其他要求,只想徹查。同時,李某某不知道新聞里寫的到底是什么,希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不想攪入漩渦,想盡快回歸平靜的生活。
根據調查事實,麗江市易游旅行社涉嫌違反旅游法“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規(guī)定,將被處2萬元罰款,旅行社負責人楊某某將被處1萬元罰款。導游牛某涉嫌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規(guī)定,將被處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