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的90后男子楊某綽號叫“白狼”,他因“心情不好想要打人”,邀約另外7人,在麗江市古城區(qū)隨意尋找目標打人出氣。在不同地點毆打多人,致1人死亡3人受傷。麗江市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死刑。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的楊某故意傷害死刑復(fù)核刑事裁定書顯示,已核準楊某死刑。
心情不好隨意打人出氣
楊某故意傷害死刑復(fù)核刑事裁定書中認定:2013年5月8日凌晨2時許,楊某以心情不好想要打人為由,邀約另外7人,乘坐一輛面包車,在麗江市古城區(qū)隨意尋找路人實施毆打。楊某帶領(lǐng)上述人員在麗江市古城區(qū)寨后下村一酒店附近,毆打被害人王某,把王某毆打成輕傷;后又在寨后下村牌坊一店門前毆打無辜群眾王某;在民主路與金甲路交叉口毆打兩男子,并繼續(xù)尋找加害目標。當日凌晨3時許,楊某等人在古城區(qū)一小區(qū)西門旁路口,遇見和某,楊某稱看和某不順眼,即率先下車持棒球棍擊打和某頭部,將和某打倒在地。其他7名嫌疑人和楊某一起繼續(xù)圍毆和某,致和某嚴重顱腦損傷。5月10日,和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時年34歲。楊某等人還在民主路將兩名受害人打成輕傷。
2013年6月14日,楊某逮捕。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某犯故意傷害罪,麗江市中院審理該案。2014年4月14日,麗江市中院做出判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宣判后,楊某提出上訴。云南省高院經(jīng)審理后,同年10月27日做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白狼”是“四進宮”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fù)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楊某無端帶領(lǐng)多人在公共場所肆意毆打無辜群眾,造成1死3輕傷的嚴重后果,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yīng)依法從重處罰。據(jù)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云南省高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楊某綽號“白狼”,男,1991年7月3日出生于云南省大理市,初中文化,農(nóng)民。在此案之前,楊某已是“三進宮”人員,2008年至2013年期間,分別因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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