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寧德1月4日電 (朱春粦 葉茂)親生父子間發(fā)生搶奪行為,也要追究刑事責任?福建霞浦縣人民法院4日披露,該院審結(jié)了這樣一起案件,以搶奪罪依法判處陳某宇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追繳陳某宇的違法所得3400元,并返還陳某兵。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7月27日10時許,陳某宇在家中向其父親陳某兵討要錢款遭拒,之后仍繼續(xù)討要,并一路跟隨陳某兵至村口公路處。
無奈之下,陳某兵從褲袋中取出一疊錢款,欲拿100元打發(fā)兒子,不想手中的3400元不慎掉落地上。陳某宇見狀,迅速撿走該款并逃跑,陳某兵追趕未果。
之后,陳某宇將上述錢款用于購買毒品吸食及生活花銷。2015年8月,陳某宇在霞浦縣松港街道某賓館內(nèi)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34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奪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陳某宇有犯罪前科,酌予從重處罰。陳某宇為吸毒而實施犯罪活動,酌予從重處罰。陳某宇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陳某宇搶奪的是其近親屬的財物,酌予從輕處罰。
綜合上述情節(jié),根據(jù)本案陳某宇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該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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