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高中時,在體育課練習單杠,從單杠上摔下致橈骨骨折,經鑒定為十級傷殘。李某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賠償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萬余元。昨日記者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該案。
李某訴稱,2011年11月,他在上體育課時,按老師要求進行單杠練習,從單杠上摔下,致使橈骨骨折。事故發(fā)生后,他進行了手術。2015年1月,又進行了二次手術。
經鑒定,李某為十級傷殘。李某認為,學校保護措施不力致事故發(fā)生,故要求學校賠償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萬余元。
學校辯稱,李某摔傷是他自身體力不支所致。學校老師指導到位、保護措施到位,且單杠項目并非是高度危險項目,常規(guī)下不會發(fā)生任何事故。因此,學校無需對此次事故負擔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記者鄭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