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合合五年 女友最終決意離開
男子叫呂哲(化名),寧波人,今年29歲。他跟霏霏(化名)在一起五年,兩人還一度同居生活。可在一起越久,霏霏就越發(fā)現(xiàn),呂哲欠缺事業(yè)上進心,性格上也有問題,漸漸生出許多矛盾,兩人感情有了裂痕。
后來,霏霏選擇放棄并屢提分手,呂哲堅決不同意,兩人還因此多次發(fā)生沖突。最后,實在受不了,女友霏霏搬離了兩人租在慈溪市古塘街道華勝支路的“愛巢”。分手后,呂哲并未搬離“愛巢”,連霏霏留下的衣物,他也沒有處理掉,始終在期待她回來,多次試圖挽回這段感情。
今年5月15日晚,舊情人再次于昔日“愛巢”相見。呂哲一直跟霏霏談復(fù)合的事情,讓她回來跟他一起生活。但霏霏沒有答應(yīng),而是希望呂哲能努力工作,這樣她才會考慮同他復(fù)合。
一聽霏霏如此回答,呂哲覺得這是在騙自己,想以此“緩兵之計”敷衍了事,他便開始用言語威脅,強求霏霏同其復(fù)合。霏霏也急了,說再逼她就自殺。兩人情緒都很激動,好不容易才平復(fù)了下來。
強求復(fù)合不成 捆綁禁錮不夠還行兇
到了凌晨1點左右,仍沒談攏的兩人都累得想休息了。為了防止霏霏伺機逃跑,呂哲竟想出一個“絕招”:用繩子和布條把兩人的手腳綁在一起。直到當(dāng)日上午7點醒來后才松綁。
等到中午12點半,霏霏答應(yīng)去自己另外的住處將行李搬回來同住。“一起從租房出來的時候,我怕她耍心眼跑掉,就從房間里帶了一把水果刀,放在牛仔褲的褲帶里,打算嚇唬嚇唬他。”呂哲事后說。
其實霏霏確實并非真心要搬回來與其同住,而是想借此機會離開房間后尋機報警。從二樓下到一樓大門時,霏霏謊稱到房東的房間拿快遞,并趁其不備,將呂哲關(guān)在門外,并求女房東幫忙報警。
惱羞成怒的呂哲大力將門踹開,持水果刀刺向霏霏。聞訊前來的男房東力圖勸阻,不小心手臂被劃傷。見霏霏用手捂住的脖子有流血,呂哲才慌忙逃離現(xiàn)場。
情緒失控難回頭 二罪并罰獲刑2年半
經(jīng)法醫(yī)鑒定,霏霏外傷致甲狀腺挫裂傷,此傷構(gòu)成輕傷二級;胸部窗口深達肌層,劍突右側(cè)肋骨挫裂傷,此傷構(gòu)成輕微傷。男房東右前臂一處創(chuàng)口長達1.0厘米以上,構(gòu)成輕微傷。
7月25日,呂哲被抓獲。到案后,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家屬賠償了男房東經(jīng)濟損失200元,取得了諒解。“我現(xiàn)在只想在里面好好改造。”呂哲很后悔地說,“出去以后不會再這樣沖動了。”
3 日,記者從慈溪市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己在慈溪市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rèn)為,呂哲使用捆綁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其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又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最終,呂哲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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