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
指控 涉嫌故意殺人但未遂
11月12日上午9點10分,43歲的陳某被法警帶進法庭。陳某家人未到現(xiàn)場旁聽。庭審過程中,陳某多次情緒激動落淚。
據(jù)檢方指控,陳某是密云縣人。2015年8月8日晚上11時許,陳某在密云縣河南寨鎮(zhèn)家中,因家庭瑣事與丈夫張某發(fā)生口角,后陳某將敵敵畏倒入其家中盛放雞肉的不銹鋼碗內(nèi),欲將丈夫張某毒死。
次日早上6時許,張某用早餐時,發(fā)現(xiàn)雞肉有異味沒有多吃,身體未出現(xiàn)異常。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陳某于2015年8月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檢方認為,由于陳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對于檢方的指控,陳某當庭認罪并多次落淚,其稱在雞肉里放敵敵畏,只是為了嚇唬丈夫并不是真想毒死他。
供述 投毒以證自己不軟弱
據(jù)陳某供述稱,1994年,她與丈夫經(jīng)人介紹后結(jié)婚。她與丈夫、兒子、公公婆婆居住在密云縣河南寨鎮(zhèn)釣魚臺村。平日里,她做農(nóng)活并照顧公婆,丈夫在村里的施工隊上班。今年22歲的兒子在外工作,每月回家4天。
陳某稱,自結(jié)婚以來,她與丈夫經(jīng)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丈夫是個脾氣很大、有些大男子主義的人,他認為家里所有的事情都要聽他的。生活中,丈夫經(jīng)常因為兒子玩電腦、平時花錢花多了,或自己回家晚了、打電話時間長了,跟兒子和自己吵架。
除了吵架之外,陳某稱,丈夫還與兒子打架,并在爭吵后多次打她。陳某回憶稱,丈夫打她輕則動手打,有兩次比較嚴重,“第一次是在兒子很小的時候,丈夫動手將我的腿燙了。第二次是在幾年前,丈夫用皮帶抽我,我報警后,被民警送回家中”。
今年8月8日晚7點左右,陳某一家人在廚房吃飯。其間,丈夫罵兒子亂花錢,“我不愛聽了,就跟丈夫吵了幾句嘴,丈夫讓把錢都給他,我不給他,我們倆就罵起來了”。兩人一直吵到晚上10點多,張某便回屋睡覺。陳某則坐在客廳里越想越氣。
陳某稱,當時心里覺得特別委屈,她在上廁所的時候,看到放在角落的敵敵畏,就想著用敵敵畏往吃的東西里面倒,讓丈夫知道自己不是太軟弱,讓他吸取教訓。
后果 丈夫聞出異味沒多吃
陳某說,她把敵敵畏從廁所拿到廚房,將一瓶蓋敵敵畏倒入餐桌上的雞肉里,然后將敵敵畏放回原處,回到房間睡覺。
第二天早上5點半,張某起床后來到廚房,打算把前一晚的剩飯當早餐。在發(fā)現(xiàn)雞肉有異味后,張某將雞肉吐了出去。
陳某稱,早上她還在房間內(nèi)睡覺,突然被丈夫說話的聲音吵醒,“從兒子的房間傳出兒子與丈夫的爭吵聲,丈夫質(zhì)問兒子是否在飯菜中下毒,想要毒死他,兒子否認,兩人爭吵起來”。陳某說,她起身后來到兒子房間,丈夫不相信兒子的話,準備拿刀扎兒子,“我攔著丈夫,說敵敵畏是我放的,下藥就是想藥死他”。
聽到陳某的說法,法官追問:“你怎么能確定下過毒的雞肉會被丈夫吃掉,而不是其他的家人?”對此,陳某稱,丈夫要一早起來出去干活,其他人不會那么早,丈夫去干活之前會到廚房吃飯。陳某說,她只想嚇唬丈夫,本想第二天起來早些告訴他的,沒想到睡過了,沒有及時制止。“如果他真的吃下去了,我也會搶救他,不會不管他的。”
陳某稱,丈夫知道是她下毒的事很生氣,隨后報警。
辯護 危害性小請法院從輕
張某雖然未參加庭審,但其對于妻子的行為給予諒解,并向法院提交了諒解書。張某在諒解書中稱,妻子雖然在他的飯菜中放了敵敵畏,但她并不是真想置自己于死地。張某說,事發(fā)當天,妻子是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才實施的不理智行為,自己脾氣急躁,對于此事也有責任。
陳某的律師認為,被害人沒有人身損害,事發(fā)前被害人語言偏激,其本身也有過錯。陳某將敵敵畏放入飯菜中,并沒有使用殘忍手段傷害被害人,“一般來說,敵敵畏氣味較濃,很容易被發(fā)現(xiàn)。陳某的行為沒有預(yù)謀,而是臨時起意”。此外,該律師還認為,該案是因家庭矛盾引起的,對社會危害性小,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陳某在最后陳述時再次流淚說,對于犯下的錯誤很后悔,不應(yīng)該做這么沖動的事情。希望能早日與家人團聚,照顧好兒子,以后不會再因為瑣事與丈夫爭吵。
追訪
丈夫四處為妻子求情
庭后,陳某被帶出法庭,碰到了守候在法庭外的丈夫張某和自己的兒子。張某個子不高,身穿迷彩服,他滿臉通紅、緊握雙手。張某站在妻子面前,不停地抽泣,沉默不語。
法警將兩人分開,陳某被法警帶走時,看到了兒子,她情緒激動起來,不停地囑咐兒子,“要好好照顧自己,好好上班,要聽話”。母子倆相隔一欄,泣不成聲。母親的臉上寫滿了悔恨和對孩子的心疼。
這是兒子3個月以來第一次見到母親。母親被帶走后,兒子坐在椅子上久久不肯離去,他反復(fù)地說:“怎么會這樣,怎么會這么嚴重。”張某則呆呆地站立在兒子身旁,眼中已沒有了神采,充滿了懊悔和無助。
提起妻子被警察帶走的事,張某的情緒有些激動,說話時有些哽咽,數(shù)次落淚,“我冷靜下來后就原諒了她,我天天去公安機關(guān)、檢察院,求他們說我不要追究妻子的刑事責任的”。
因教育孩子問題吵架
張某說,他和妻子的關(guān)系還行,有時候會因為家庭小事吵架,但夫妻間拌嘴也是正常的。妻子照顧家庭,平時還干著農(nóng)活兒,非常孝敬公婆。
在教育孩子方面,張某與妻子有些分歧。張某說,孩子從小跟母親關(guān)系好,妻子寵愛孩子,給孩子錢花,而他希望孩子能夠懂得節(jié)省。他在建筑隊工作,每天工作很辛苦,就是想為家里多掙點錢。
張某說,農(nóng)村人都知道,敵敵畏的氣味比較重,有一點兒就能聞出來。妻子當時放的量也不大,即使吃下去也沒有生命危險。他當時報案也是一氣之下,目的不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只想教育她一下,沒想到事情會這么嚴重。
張某承認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他有些急躁,甚至有些偏激。事發(fā)當天,他的言語失當,導(dǎo)致妻子情緒失控。自從妻子進去以后,他非常難過,希望她能夠回家。
兒子盼母親早點回家
陳某的兒子說,他和媽媽的關(guān)系特別好,父親打他時,媽媽都很護著他。民警將媽媽帶走后,他很難過,晚上做夢都是夢到媽媽回來了,家人團聚在一起。
在陳某兒子眼中,父親性格內(nèi)向,不愿意說話,也不愛出去跟別人聊天。父親早出晚歸,一分錢一分錢地攢,是個很節(jié)省的人,為了這個家不容易。這回這件事,母親是想嚇唬父親,而父親報警,就是想讓民警勸勸母親,從中調(diào)解一下。爺爺奶奶因為這件事也不高興,沒想到事情鬧這么大,還能給判刑。
陳某兒子說,原來,父母會經(jīng)常因為小事吵架。希望這次媽媽能夠早點回來,一家人團團圓圓的,好好過日子,不希望父母再因為一點兒小事而吵架。
律師說法
發(fā)生家暴警方須介入
在庭審中,陳某多次說起與丈夫結(jié)婚20多年來,曾多次被打。
針對陳某是否遭到家庭暴力的問題,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wù)所尹富強表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多種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
在家庭暴力中,妻子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們受到的心靈傷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使受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一般會造成受害人身體疼痛、輕傷或精神痛苦,嚴重的會致人重傷,乃至死亡。
在本案中,被告人曾說有兩次受到較嚴重的毆打,其他時候,在爭吵后被丈夫動手打,這些都屬于家庭暴力。像這種反復(fù)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需要及時求助公安機關(guān)。先前,有些地方的公安機關(guān)基于家庭矛盾,存在推諉不介入的情況。2015年3月,多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guān)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是加強對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被害女性可以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要求公安機關(guān)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