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關于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的聲明
(2015年10月30日)
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的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
一、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長期堅持,為中國國內法多次確認,受包括《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保護。在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問題上,中國不接受任何強加于中國的方案,不接受單方面訴諸第三方的爭端解決辦法。
二、菲律賓濫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機制,單方面提起并執(zhí)意推動南海仲裁,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其實質不是為了解決爭端,而是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fā)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中,中國政府已指出仲裁庭對菲律賓所提出的仲裁明顯沒有管轄權,并闡明了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法理依據。這一立場是清晰的、明確的,不會改變。
三、作為主權國家和《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中國享有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和程序的權利。中國始終堅持通過談判和協(xié)商解決與鄰國間的領土爭端和海洋管轄權爭端。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和菲律賓多次在雙邊文件中確認通過談判和協(xié)商解決雙方之間的有關爭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明確規(guī)定,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端。這一系列文件表明,中國與菲律賓早已選擇通過談判和協(xié)商解決雙方在南海的爭端。菲律賓違背這一共識,損害國家之間互信的基礎。
四、菲律賓和仲裁庭無視仲裁案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及其相關問題,惡意規(guī)避中國于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排除性聲明,否定中菲雙方通過談判和協(xié)商解決爭端的共識,濫用程序,強行推進仲裁,嚴重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完全背離了《公約》的宗旨和目的,損害了《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堅決反對濫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機制的行徑,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維護《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五、菲律賓企圖通過仲裁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不會有任何效果。中國敦促菲律賓遵守自己的承諾,尊重中國依據國際法享有的權利,改弦易轍,回到通過談判和協(xié)商解決南海有關爭端的正確道路上來。
原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關于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的聲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