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貸款者失聯房地產公司起訴
據了解,2012年11月,李先生與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署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另外一套位于通州區(qū)的房屋,房屋總價款270萬余元,其中首付款為81萬余元,剩余房款為189萬元。
2013年3月,李先生與該房地產公司及相關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房地產公司作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銀行向李先生發(fā)放貸款189萬元,期限30年。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飛往北京,該航班至今失聯。因李先生失聯,其貸款未進行償還,銀行向房地產公司發(fā)出個人貸款履行保證擔保責任通知書,房地產公司履行保證人的義務,代李先生清償拖欠至今的貸款本息11萬余元。
此后,房地產公司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合同,李先生將房屋騰退交還給房地產公司,支付違約解除合同的賠償金66萬余元。
被告生死不明法院駁回起訴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與李先生的妻子、母親取得了聯系。在得知該訴訟后,李先生的妻子、母親情緒十分激動,哭訴李先生失聯后給其生活帶來巨大的痛苦,也表明訴爭房屋為其唯一的住處,等李先生情況明確和賠償完畢后可以繼續(xù)償還貸款,并提交了搭機證明。
隨后,承辦法官又與房地產公司取得聯系,希望房地產公司可以理解李先生的特殊境況,撤回起訴,等失聯事件處理完畢再行起訴。但房地產公司以銀行堅持讓其承擔擔保責任并代為償還李先生貸款為由拒絕撤訴。
由此,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啟動了訴訟程序審理本案。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根據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搭機證明,李先生所乘飛機處于失聯狀態(tài),李先生的法律屬性處于未確定狀態(tài),現房地產公司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為由起訴李先生,但李先生法律屬性不明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駁回房地產公司的起訴。
釋疑
1什么是法律屬性不明?
法院判決中提到“李先生的法律屬性處于未確定狀態(tài)”,其中“法律屬性”具體應解釋為何意?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表示,所謂的法律屬性不明也就是所謂的生死不明,當事人處于失蹤狀態(tài),“由于不確定是否生存,事故原因不明,因此導致結果不明”。
2如何才能明確法律屬性?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稱,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利害關系人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fā)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
張起淮介紹,就本案來說,若最終認為失聯人員已經死亡,航空公司會開出空難證明或事故認定,隨后可到公安機關辦理死亡證明。
3法律屬性不明會產生哪些影響?
尹富強稱,凡是涉及要用到失聯人身份相關的事項都會受到影響。例如房產過戶、車輛過戶、銀行等相關手續(xù)。
張起淮稱,在當今社會,涉及當事人的銀行賬戶、房產證等都是實名認證,由于當事人處于失聯狀態(tài),婚姻關系、房地產交易等都無法辦理變更。
4法律屬性確定后,家屬應怎么做?
尹富強稱,若最終被宣告死亡或者被證實已死亡,那么其財產繼承人若繼承其財產則應承擔相應的債務,即承擔還款義務。對于本案來說無論失聯人最終是否生還,對于其本人及家屬來說選擇和房地產公司及銀行協(xié)商解決都是首選,以避免相關的違約金等費用的額外支出。
張起淮稱,若最終認定空難,失聯人員死亡,并辦理了死亡證明。家屬可根據《婚姻法》《繼承法》《房地產管理辦法》等,辦理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