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購假證被判拘役
據(jù)了解,1993年出生的陳某系吉林人,據(jù)大興檢察院指控稱,今年5月,被告人陳某以3200元的價格網(wǎng)購了一輛摩托車連帶一套手續(xù),包括駕駛證、車牌照、行駛證。后陳某將其本人的照片粘貼到駕駛證上并持此證開車上路。7月9日,陳某在大興區(qū)黃村鎮(zhèn)清源路一加油站加油時被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均系偽造。檢方認為,被告人陳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檢方指控,陳某當庭表示認罪。但陳某稱其并不知道在網(wǎng)上購買的摩托車證件是偽造的。鑒于陳某認罪,大興法院當庭對該案進行了宣判,因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陳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
買賣摩托車證件案多
據(jù)大興檢察院介紹,今年以來該院共審查起訴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證件犯罪254件,其中涉及偽造、買賣摩托車相關證件的案件就高達251件。
與昨天受審的陳某情況類似,在大興檢察院受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張某在58同城網(wǎng)站上購買了一輛兩輪踏板摩托車,因為沒有駕駛證、行駛證而無法加油。隨后,其在淘寶網(wǎng)上聯(lián)系賣家,以300元的價格購買行駛證、駕駛證各一本,車牌一副。其中行駛證使用張某本人名字,駕駛證信息是店主套用他人的信息,照片、車牌均是賣家制作的,以快遞的方式郵寄給張某。2015年5月7日,張某在加油站加油時被警察查獲,經(jīng)車輛管理所鑒定,涉案駕駛證、行駛證、車牌均為假冒。
檢方提醒
一些嫌疑人法律意識較差,也是此類案件發(fā)生的原因之一。“購買偽造摩托車駕駛證、行駛證和車牌的犯罪嫌疑人,大多為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學歷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在訊問中,多數(shù)嫌疑人都說自己不知道自身購買、使用假證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犯罪。”
據(jù)了解,由于北京對摩托車進行管控,唯有同時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和車牌,才能加油。不少“黑摩托”的使用者為了給車加油,不禁借助不同的手段獲取“假證”,以達到加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