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昨天上午將該車查扣,并通過車輛所屬公司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及交警的調查比對,確定是該公司一名女員工造成的這些違法。經(jīng)初步調查,該車于2014年12月上牌,屬于深圳市華峰石化貿易有限公司,從使用到現(xiàn)在不足一年的時間已有30次交通違法未處理,其中有23宗為占用應急車道違法,20宗違法是在同一路段產(chǎn)生的。從違法圖片看,該車似乎是對違法占用應急車道情有獨鐘,即使正常車道沒有車輛時依然任性地行駛在應急車道上。
根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18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內行駛,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路肩的,處3000元罰款,記6分。交警據(jù)此開出共計處罰69000元、記138分的罰單。這也是今年深圳交警對單項交通違法開出的最高罰單,也是全國對占用應急車道違法的最大罰單。據(jù)南方都市報
【網(wǎng)評】
@晨曦_Kimi:罰得好!
@紅包Queenie:罰得好!其實力度還可以加大,畢竟是關乎于生命的要道,是不能任意搶占的。
@曲同學閑的發(fā)毛了:干得漂亮,不然她還以為應急車道還真是她的專用道了。
@福土3146571292:還真有人管。國慶期間看到許多車毫無顧忌地走應急通道,我以為沒人管呢。
@時間煮雨之劉學軍:支持,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才導致一些司機有恃無恐,肆意妄為。
@姜凌微:有錢任性,但也不能目無法律。
@重大-徐方正:不擁擠的時候也走應急車道,難道是走應急車道走上癮了?開車在路上,遵守規(guī)則是第一位的,唯有如此才能確保交通參與者的安全,不按規(guī)則出牌,害人害己。
@三人同行:罰得有點少,應該吊銷駕照。
@有誠就有城:應終身禁駕,罰幾萬塊錢對于開這種車的人沒什么,錢一交又可以上路。
@回瀾聽濤:如是惡意違法占道又有法可依,支持從嚴從重處罰,甚至可吊銷駕照或終身禁駕;如果不是惡意故意違法占道,似乎不應等到出現(xiàn)23次違章才如此重罰。
@南京交警: 應急車道是救命道,請勿隨便占用!
@虎頭會:希望對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處罰能成為常態(tài)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