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被告人無罪將啟動問責程序
《意見》提出,檢察人員應當對其履行檢察職責的行為承擔司法責任,在職責范圍內(nèi)對辦案質(zhì)量終身負責。
檢察人員承辦的案件發(fā)生被告人被宣告無罪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確認發(fā)生冤假錯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傷殘等情形的,一律啟動問責程序,核查是否存在應予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
此外,檢察人員在司法辦案工作中,存在故意實施包庇被告人、毀滅證據(jù)等11種行為的,因重大過失造成包括錯案、遺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罪行等8種后果之一的,應當承擔司法責任。
不過《意見》也指出,司法辦案工作中雖有錯案發(fā)生,但檢察人員履行職責中盡到必要注意義務,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承擔司法責任。
焦點2
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
《意見》指出,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員額制,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
檢察官承辦案件,依法應當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至少親自詢問一次。
對于在“一線辦案”的檢察官,意見明確指出7項辦案事項應當由其親自承擔:詢問關鍵證人和對訴訟活動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對重大案件組織現(xiàn)場勘驗、檢查,組織實施搜查,組織實施查封、扣押物證、書證,決定進行鑒定;組織收集、調(diào)取、審核證據(jù);主持公開審查、宣布處理決定;代表檢察機關當面提出監(jiān)督意見;出席法庭;其他應當由檢察官親自承擔的事項。
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全文(下稱《意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