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獲悉,近期,針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圍繞我國防軍工領域實施情報竊密活動,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開展了代號“掃雷”的專項行動,一舉抓獲4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員,這4人均從業(yè)于同一家國防軍工單位,互不認識,卻分別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發(fā)展利用。據悉,這是我省國家安全機關近十年首次公開披露破獲的間諜案。
“境外記者”求購內部資料
職員多次泄露軍品信息,賺每月3200元“外快”
2014年10月的一天,某國防軍工單位熱表車間的90后青年文某像往常一樣玩起了手機QQ,“附近的人”一欄中彈出一網名為“H”的網友,資料顯示“附近廠職工需要兼職的聯(lián)系我”。
在文某表明了自己該國防軍工單位職員的身份后,“H”喜出望外,自稱是境外某報社記者,希望文某提供工作中接觸的內部資料,并承諾支付每個月3200元的報酬。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文某先后多次向“H”提供了所在單位生產軍品的型號、每月量產情況、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
“QQ兼職”高薪誘惑
頻頻偷賣軍品信息,他原以為是“打擦邊球”
90后的王某在該國防單位技術部任職員,父母均是國家公職人員的他,因對現(xiàn)實工資待遇不滿,在網上尋找兼職時“偶遇”了“H”,“招廠內的同志,兼職賺外快,待遇優(yōu),非直銷,誠信至上”的QQ簽名引起了王某的興趣。
此時的王某已經被兼職每月三四千的收入沖昏了頭腦,認為提供的單位動態(tài)性情況,只要不屬于涉密信息,就可以“打打擦邊球”。在利益誘惑下,王某頻頻為對方提供軍品設計定型情況、樣品編號、試驗時間節(jié)點、出現(xiàn)故障情況等信息,案發(fā)被抓后,王某悔恨交加。
“獵頭公司顧問”百萬年薪誘惑
搖擺不定的他,成為境外間諜發(fā)展目標
2014年,參加工作近10年的吳某有了離職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網站上投放簡歷,并留下了聯(lián)系電話。工作履歷一欄中,與一般求職者不一樣的是,“有某國防軍工單位的工作經歷”。
不久,吳某便收到了一封電子郵件,某“獵頭公司顧問”要求吳某提供工作證明,以便求職。吳某按要求將自己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門、姓名的工作證件,掃描后發(fā)送至對方郵箱。
很快,對方通知吳某被聘用,工作內容就是提供該國防軍工單位尚未公開的內部信息,年薪高達50至120萬元!面對如此豐厚的報酬,吳某雖然心動了,但猶豫著,結合曾在單位接受的保密教育及自身認識,意識到對方可能系境外間諜人員。吳某搖擺不定的態(tài)度,使其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發(fā)展的重點目標。
“境外朋友”尋找策反目標
為境外朋友推薦同學,結果同學被策反
2013年初,在該國防軍工單位技術部門供職的李某接到大哥電話,稱一境外朋友(網名“S”)想了解一些航空航天方面的知識,有著保密意識的李某婉言拒絕了,但在大哥多次勸說下,李某與“S”建立了聯(lián)系。
“S”以公司做市場調查準備進軍航空航天領域為由,要求李某利用工作之便搜集關于航空航天方面的期刊、雜志、論文等資料,還勸導李某努力工作,爭當領導,以便日后可以幫大忙。
由于單位內部資料管理較嚴,李某多次借閱資料未果,未能如期完成“S”交待的任務。為顧及情面,李某向“S”推薦了在某航空航天大學讀研究生的同學程某,導致程某被策反,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幫兇。
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提醒:
利用工作便利提供情報信息危害國防軍事工業(yè)
記者從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了解到,以上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竊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國防軍工單位高新武器研發(fā)、測試、生產、列裝部隊等涉密情報信息,并通過自身人脈關系,為境外間諜人員物色、推薦國防軍工領域易被引誘利用的科研人員。
這些行為嚴重危害了我國國防軍事工業(yè),對國家利益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四川省國家安全機關此次“掃雷”行動及時清除了境外諜報機關策反安插在國防軍工領域的多名“釘子”,消除了重大危害。
不難看出,別有用心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瞄準的,不僅僅是國防軍工單位的核心技術人員,任何外圍人員乃至每一個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利用。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國防軍工事業(yè)不斷發(fā)展,特別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針對我高新武器研制、生產的國防軍工單位開展間諜和破壞活動已經成為常態(tài),境外間諜人員對我國公民的滲透策反可以說是無孔不入、無所不在的。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民眾:要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增強法治意識,切莫一步走錯,悔恨終身。特別是涉密人員網上求職要當心,切莫泄露曾經工作單位相關信息,以免引火燒身;天上不會掉餡餅,切莫為了網絡中陌生人給予的蠅頭小利犯下大罪;對于親戚朋友提出的幫忙請求,切莫麻痹大意,成為“叛國”的幫兇。
新聞鏈接:
“反間諜行為”有法可依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反間諜法》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示、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等維護國際安全的義務。”
通過手機QQ找兼職,受到每月幾千元的外快誘惑,對外偷賣所在國防軍工單位的涉密信息,原以為打打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