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博物館未標注動物性別
原告崔先生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說,2015年4月29日,他購買了中科院動物所國家動物博物館的門票并進入參觀,在展廳內,他發(fā)現一只雄原雞標本,但下面標志牌上標注字樣為“原雞”,崔先生認為標注牌上理應標注為“雄原雞”,博物館標注中未加入動物性別是不科學的,其違背了科普法,崔先生認為博物館欺詐,要求法院判定博物館退還購票款40元并賠償其500元。“這是為了維護兒童的知識利益不受偽科學侵害。”
“三年前我就向他們反映了這個問題,”崔先生回憶,2012年3月他就發(fā)現了這一問題,并就此事咨詢國家動物博物館,博物館回應高等動物包括鳥類都是有性別的,館中展出的是雄性的原雞,由于沒有雌性原雞的標本,所以博物館便沒有對雄性原雞標注性別。由于對博物館的回復并不滿意,2014年5月他又向中科院信訪辦寫信反映,中科院研究所認為標注原則是符合常識的,不存在違反科普法的行為。
2015年5月,崔先生將博物館告上法庭,開庭審理時他攜帶了一只籠子,籠內裝著一只公雞和一只母雞,“這是證物,為了證明公雞和母雞是有區(qū)別的。”
原告稱為糾正偽科學而起訴
談到自己這些年來為何執(zhí)著地去更正沒有標明動物性別的標注,崔先生稱自己已經退休,目前是一位科普工作者,他這樣做是為了糾正偽科學,讓下一代接受科學的教育。“這絕非是為了賠償,為了幾百元打官司值得嗎?”
“也曾經有人不理解我,”崔先生說,自己曾經多次找到律師咨詢他的案件,但很多律師并不理解,直接拒絕受理他的案件。“我現在出門都要帶著法律書籍,”崔先生說,此后他自學法律,這次起訴也并沒有聘用律師。“我并不想去追究到某一個人”,崔先生表示,他只是想糾正錯誤,以后他發(fā)現類似的錯誤還會這樣做。
原告曾多次因類似原因起訴
據悉,2014年崔先生就因類似問題將昌平區(qū)新華書店告上法庭,“在菜市場可以買來公雞、母雞和雞蛋,但雞只是一個籠統(tǒng)的概念。”崔先生稱書店中銷售的《小海豚啟蒙必備掛圖》中有欺詐行為,“掛圖中的動物明明是公雞,標注卻只寫著‘雞’,明明是雄獅,卻教育孩子們是‘獅子’。”崔先生還發(fā)現,幾乎所有的兒童科普作品都不標明動物性別。
新華書店辯稱,新聞出版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圖書中的動物必須標明性別。昌平法院認為,圖書中動物插圖編配的文字說明是否應當標明動物的性別,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法院最終駁回了崔先生索賠500元的要求。據悉,崔先生還曾經多次因為科普書籍中的錯誤發(fā)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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