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根據法院判決書,2013年5月16日,符傳驕發(fā)現(xiàn)女友小劉與他人關系曖昧,多次打電話、發(fā)短信要求與小劉見面,并要挾要傷害小劉的弟弟,都被小劉拒絕。當日19時30分許,符傳驕帶著裝有約5升汽油的鐵桶至小劉的弟弟劉某童、劉某源租住的出租屋(位于東莞萬江),將汽油潑灑在地面和床上,掏出打火機點燃汽油,三人身上和房間內隨即著火。
房東及租客發(fā)現(xiàn)后趕來將火撲滅,三人被送往醫(yī)院搶救。同月23日、27日,劉某童、劉某源先后因全身大面積燒傷致感染性休克死亡。符傳驕亦被燒傷救活。
法院認為:符傳驕因感情糾葛遷怒于無辜,故意在他人住處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犯罪性質惡劣,致二人死亡,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最終法院判處符傳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租車為名搶劫殺害司機
2011年5月,男子萬長安與同伙鄭祥提議搶劫轎車司機。同年6月1日下午,萬長安在塘廈鎮(zhèn)某超市附近騙租被害人陳某駕駛的夏利轎車,隨后搜得陳的腰包(內有約200元現(xiàn)金)及手機。二人嫌搶到錢財不多,欲威脅陳某家人拿錢贖人,因發(fā)現(xiàn)路口均有治安隊員而放棄。
二人駕車返回原地,鄭祥提議殺死陳某,萬長安表示同意。萬長安持刀捅刺又用石頭猛砸,致陳某死亡。萬長安將尸體推下山坡后與鄭祥駕車逃離現(xiàn)場,行至塘廈鎮(zhèn)科苑城工業(yè)區(qū)某廣場門前路段棄車逃跑。
法院認為:萬長安結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致人死亡,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兇手和作用最為突出的主犯,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
販賣冰毒8 .2公斤男子被判死刑
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男子林和標伙同他人在萬江共買賣毒品麻黃素425千克、麻黃堿400千克。2012年4月2日,警方虎門鎮(zhèn)抓獲林和標時,從其租住處繳獲子彈形物品57枚和槍支部件5件。最終法院查實認定林和標販賣毒品重,僅冰毒的數量就達8235.1克。
法院認為:林和標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持有彈藥罪”,且販賣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數罪并罰判處林和標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東莞中院稱,日前東莞的一批死刑案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月6日,東莞中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對四名重刑犯執(zhí)行死刑,其中就包括上述案例中的罪犯符傳驕、萬長安、林和標,另一名被執(zhí)行的死刑犯也是一名毒販。
[國際新聞]2月7日,美國全國廣播公司晚間新聞節(jié)目執(zhí)行編輯兼主播布賴恩·威廉姆斯宣布,鑒于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