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4年間,熊保國在海淀、豐臺等地,以投資文化遺產(chǎn)修復項目高額回報為名,集資詐騙田某等人1100萬余元。
熊保國當庭不認罪,稱自己和田某等人是借款關系。他說,2007年他注冊成立了不老松公司,但沒有任何經(jīng)營,也無盈利。他注冊網(wǎng)站收集全國各地文化遺產(chǎn)項目,計劃理財賺錢后做文化遺產(chǎn)修復事業(yè)。
他總計向約40人借款2億余元,并存入銀行。他自稱創(chuàng)設了一套模式管理存款,除能支付借款人本息,還能有10%的結(jié)余。
但公訴人認為,熊保國將款項存入銀行,只是用后面投資者的錢給前面投資者返利。
熊保國還否認向借款人提過投資文化遺產(chǎn)修復能賺錢。但多名被害人稱,熊保國親口說投資古文化遺產(chǎn)修復有高額回報,他們受誘惑紛紛投資幾萬元到300萬不等。后因返利停止,投資人報案,熊保國于2013年11月到案,還有1100萬余元沒有還給投資人。
熊保國稱用案款中的500多萬元貸款買了兩套房。目前,兩套房均已被查封。
此案未當庭宣判。
現(xiàn)場
嫌犯態(tài)度對抗不理庭審流程
按照庭審程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后,審判長會讓被告人簡短陳述對指控事實的意見。但熊保國不肯正面回答,堅持要詳述他的到案經(jīng)過。
審判長打斷他,他就反復說:“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賦予了我陳述的權利。”公訴人和辯護人都向他解釋,法庭審理程序由審判長主導。等法庭調(diào)查結(jié)束,會給他詳述的機會。但他不聽,堅持要按自己的思路說。
幾個回合之后,公訴人表示:“鑒于被告人的對抗態(tài)度,公訴人放棄對他訊問。會在舉證質(zhì)證階段出示熊保國此前的供述。”
輪到辯護律師發(fā)問,熊保國倔強地來了句:“不讓我說話,我不再說了。”審判長宣布休庭,讓辯護人給熊保國做解釋工作。
約半小時后,熊保國再次走進法庭,落座后先要了一杯水。
法庭辯論階段,熊保國詳細介紹了法庭都已核實過的其身份信息,用了很長時間講述自己的到案經(jīng)過。他還說:“人生本來苦難多,再多一次又如何?”他認為檢方指控是要把他釘在罪人的恥辱柱上,并用了排比句說他將辜負朋友的信任、親人的眷戀、老師的教誨、父母的養(yǎng)育。
直到審判長提醒他,辯論不是讓他發(fā)感慨,他才停止將排比句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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