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僵尸車”悶死兩小孩,車主被判賠償16萬。那么,現實生活中,正常停靠的車輛出現這種情況,駕駛員是否也應擔責呢?
四川鴻章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光華表示,事情需區(qū)別對待,“其中,事情若發(fā)生在收費管理的停車場,停車場方面就應擔責。如果車輛正常???,駕駛員無明顯過錯,則不應擔責。”
四川杰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則表示,除公平原則外,法院對車輛??康奈kU注意義務作出了擴大解釋。“車輛正常???,車主本身就有一個危險注意義務。不過,目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對危險注意義務主要局限于道路通行上面。簡而言之,正常??康能囕v,不應對過往車輛、行人產生危險。但對于幼兒進入車輛內產生危險是否擔責,目前法律并沒有明晰。“不過,此案也給我們敲了警鐘,車輛??繒r,除了不能阻礙通行外,多留個心眼,看看是否可能對幼兒等特殊群體產生危險。”
今年6月初,攀枝花一小區(qū)門口,4歲女孩田田(化名)和3歲的弟弟鉆進一輛報廢的“僵尸車”內玩耍,結果悶死車內。經警方鑒定,姐弟倆系高溫中暑身亡。孩子家屬認為,“僵尸車”車主將報廢汽車??吭谛^(qū)門口,是悲劇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同時樓房的管理者也未盡到相應義務,兩方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將車主和樓房管理者告上法院。
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判決,孩子父母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僵尸車”車主管理、保管不當,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也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樓房管理者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責任劃分,“僵尸車”車主一次性賠償孩子父母16萬元。
●法院判決:
父母承擔過錯責任
車主也存在過錯賠償16萬元
庭審中,車主彭某承認,他把報廢車放置在樓房門口期間,幾次看到有小孩在車上玩耍,因擔心出事,還曾出面制止過。他辯稱,自己對小孩的死亡經過并不清楚,認為自己是盡到了安全的義務,不應該承擔責任。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阿某夫婦(孩子父母)未盡到監(jiān)護的職責,對兩個孩子的死亡應當承擔過錯。同時,法院認為,彭某從他人處購準備拆解當廢品出售的轎車應妥善停放,將車停放在有人員居住的樓房旁邊,應當預見可能對某些特殊人群(如未成年人)造成危險,彭某對車的管理、保管不當,沒有采取安全、合理的防范措施,致使居住在車輛停放旁邊樓房內的兩個未成年人進入車內,陷入困境,從而導致二人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彭某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不能證明樓房安全責任人和管理者對彭某停車的地方負有管理職責,也未能舉證證明對兩小孩的死亡有過錯,所以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相應的責任劃分,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彭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6萬元。目前,各方均沒有上訴。
●再訪現場:
車仍停在原處
車主家屬表示近期會挪走
時隔數月,涉事的“僵尸車”是怎么處理的?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再次來到事發(fā)小區(qū),發(fā)現這輛“僵尸車”還停放在原來的位置,上面布滿灰塵,仍沒挪走。小區(qū)住戶介紹,自從兩個小孩悶死車內后,附近小孩再也不敢到車附近玩耍。不過,附近居民也擔心,“僵尸車”放在小區(qū)門口仍然有潛在的危險,建議車主將其挪走。
據樓房安全責任人和管理者楊某介紹,他們也擔心僵尸車放在小區(qū)門口會再出事,會提醒租房者看管好孩子,避免悲劇再次發(fā)生。他說,因為這個小區(qū)屬于老舊小區(qū),并沒有物業(yè)管理,希望社區(qū)能出面協(xié)調將車拖走。昨日,當地社區(qū)工作人員也表示,盡快督促車主把車挪走。成都商報記者聯系上車主家屬,他們不愿再提起此事,表示近期會把車挪走。車主本人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孩子父親:
后悔沒照看好兒女
姐弟倆遺體還在殯儀館
昨晚,成都商報記者聯系上姐弟倆的父親阿某,他說,他和妻子之前來攀枝花打工,現在辭了工作一直在處理這件事。目前,兩個孩子的遺體還在殯儀館沒有火化。他說,兩個孩子生前很聽話,家里的人都很疼愛,很是舍不得。這幾個月里,大家去殯儀館看過八九次,每次都忍不住失聲痛哭。
阿某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自從在派出所見過“僵尸車”車主一次后,再也沒見對方露面,也沒有一句道歉。他說,他們昨日去了法院,但法院執(zhí)行局的人說,賠償還沒執(zhí)行下來,要等一段時間。“等把這16萬元拿到之后,我們再準備把孩子運回涼山老家安葬。”阿某表示,如果這筆錢拿不到,還要繼續(xù)上訴。
對于這次判決,阿某沒有任何異議,他承認:“作為父母,后悔當時確實沒有照看好兩個孩子,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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