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3月26日晚,一名泥頭車司機撞死一名正在執(zhí)法的協(xié)管員。
昨日,此案一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涉案泥頭車司機譚軍被指控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指控罪名成立,譚軍最高面臨死刑。
被指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譚軍,現(xiàn)年30歲,重慶籍。檢方指控,2014年3月26日晚,被告人譚軍駕駛車牌為粵B5W D18的泥頭車在深圳寶安沙井街道由南環(huán)路右轉北行駛入錦程路時,因無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沙井街道執(zhí)法隊隊員截停其并要求其將車開到執(zhí)法隊處理,否則進行拖車,譚軍拒不接受,稱“誰拖我的車就撞死誰”。
譚軍進入泥頭車駕駛室準備駛離,先是把攀在該車左側車門的執(zhí)法隊員楊帆撞倒在綠化帶的防護欄上,隨后撞上正常行駛至此的車牌為粵B 27220的車輛,之后再沖向綠化帶,撞倒執(zhí)法隊員黃家聲,黃家聲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檢方指控,被告人譚軍在明知有人阻止駛離的情況下仍駕車將他人撞開,在公共道路上任意倒車、連續(xù)逆行,撞擊不特定人員,造成一人死亡及其他車輛、道路交通設施損壞的后果,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jù)悉,根據(jù)檢方指控的罪名,最高可處以死刑。
庭審激辯是否故意及是否自首
昨日庭審爭議焦點集中在譚軍的行為是否故意。譚軍本人的供述及辯解就稱,他不是故意撞死人,原本是想駕車嚇唬執(zhí)法人員,但是誤將油門當成剎車踩了。他的辯護人也提出來,譚軍駕車沖撞的人群中并無人員受傷,受害的執(zhí)法隊員并非具體執(zhí)法人員,而是在一旁手持攝像機進行拍攝的人員,與執(zhí)法人員站在不同的位置,屬于被譚軍誤傷。
另一個爭議焦點在于,譚軍是不是自首。辯護人提出,譚軍撞人之后逆行回到原地,聽聞撞死人后就與妻子坐在一起,等待警方前來處置,是一種投案自首行為。
不過公訴人指出,附近一公司目擊者稱,譚軍駕車返回后,系被人拉下車遭人控制。被害人的代理人也提出,譚軍在部分口供中提出,他駕車返回是因為擔心把妻子撞了所以才返回查看。
法庭之上,被害人的代理人還指出譚軍及其家屬從未就此事表達過歉意及提出賠償。譚軍的辯護人則表示,事發(fā)之后,一直試圖通過被害人單位聯(lián)系被害人家屬致歉但未能成功。辯護人稱,譚軍由于家庭困難,仍籌集了2萬元以表歉意。譚軍也當庭向受害人家屬致歉,并向法官提出,要給受害者父親磕頭致歉。不過法官予以制止,讓他實際一點,多給受害人家屬以賠償。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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