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18歲,其未婚妻任某只有16歲。盡管年齡尚小,但兩人已交往兩年多,去年夏天還在東北老家擺了訂婚宴。王某給了任家近6萬元彩禮錢,就等著到法定年齡登記結(jié)婚。今年年初,二人一同來京打工。在一家服裝城賣服裝的任某認識了來店里買衣服的宋某,兩人在聊天中發(fā)現(xiàn)是老鄉(xiāng),且彼此住得不遠,此后幾天,宋某每天都會到店里找任某聊天。
5月20日,王某騎摩托車接任某回住處途中沒油了,兩人因此拌了幾句嘴。王某抱怨任某不能與他共苦,一氣之下獨自離開,任某便打電話叫宋某來接她,并于當(dāng)晚留宿在宋某家中。幾天后,任某向未婚夫提出分手,稱她另有了男友,并已同居。王某則稱必須先退還彩禮錢才可正式分手。
5月26日晚,王某找到宋某的住處找任某談分手事宜,一進屋卻看到任某和宋某正在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尷尬場面。“我當(dāng)時大腦一片空白”,王某說,宋某起床后拿刀捅他,他就跑回住處給任某父親打電話訴苦,“他卻罵了我一頓,我特別生氣”。隨后王某從租住處拿了把斧頭返回宋某家里,“我本來想讓女友立刻把錢退給我,帶斧子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宋某有刀。”王某在法庭上這樣解釋。但見到宋某后,王某持斧頭沖上去就砍,之后跑回老家。
7月22日,王某在家人的勸說下向警方投案。經(jīng)鑒定,宋某胸部等處被砍傷,經(jīng)鑒定為重傷二級。案件審理期間,王某的家人賠償了宋某7萬元,宋某對王某的行為表示諒解。王某的辯護律師認為,王某見到未婚妻與他人在一起,本來希望準岳父能管管女兒,沒想到被責(zé)罵,于是沖動之下砍了人,屬于激情犯罪,希望從輕處罰。法院認為,王某不能理智處理感情糾紛,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王某的犯罪手段和嚴重后果,不宜對其減輕處罰。宣判后,王某對不停抹淚的母親一再安慰,讓她不要擔(dān)心。
18歲男子撞見未婚妻出軌 提斧砍傷情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