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杰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立案偵查,同年7月30日楊杰被依法逮捕。近日,楊杰被湛江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指控:2010年至2013年,楊杰擔任徐聞縣副縣長、徐聞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以決定或者同意下屬采取虛構工程項目虛支及虛增工程款的手段,套取公款用于節(jié)日送禮及其他違規(guī)使用,以及違反經濟合同、違規(guī)支付土地回購經費,共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361220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借支公款給其私用,用虛列開支的手段平賬,侵吞公款1780000元;利用職權插手土地辦證、工程建設、土地回收、人事調動等,索取或收受當事人賄賂共2093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楊杰的刑事責任。該案共涉及處級干部1人、科級干部2人、其他人員3人,均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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