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妻子有了外遇,男子聞后苦悶吸毒被拘,妻子一怒之下搬回娘家居住。男子醒悟后欲挽回感情,怎奈數(shù)次遭妻子嫌棄拒絕。男子一怒之下,將妻子的姓名、住址、與情人的開房記錄制作成“尋人啟事”張貼在小區(qū)里。妻子得知后,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
陳明和陸穎不僅是自小一起長大的伙伴,還是同班九年的同學,兩人順其自然地戀愛、結婚,并于婚后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兒子,然而,原本被眾人羨慕看好的婚姻卻因一場傳言鬧起離婚。
2013年的一天,一位鄰居告訴陳明,他看到陸穎與一位陌生男子到某賓館開房,陳明聞后火冒三丈,再三質問下,妻子陸穎始終不承認此事,兩人為此多次發(fā)生爭吵。此事過后陸穎經(jīng)常早出晚歸,陳明更加疑惑。
為了查清妻子行蹤,他托朋友將傳聞中陸穎在某賓館的開房記錄調取出來并跟陸穎當場對質,陸穎又氣又惱,對擺在眼前的“證據(jù)”不置可否,卻數(shù)落陳明游手好閑、沒錢沒本事。既氣憤難堪又傷心無奈的陳明深感無計可施,在與朋友聚會時聽信他人教唆染上毒品。陸穎知道后一氣之下回了娘家,后來陳明經(jīng)查處被給予治安處罰,他改過自新后數(shù)次到岳母家找妻子,都被拒絕和嫌棄。
碰了一鼻子灰的陳明氣憤不已,竟然將妻子的照片、住址、與他人開房記錄做成“尋人啟事”貼滿小區(qū),陸穎和陳明瞬間成了小區(qū)里的“名人”。此時,深受傷害的陸穎終于不愿再忍,她一怒之下將陳明告上法庭起訴離婚。
庭審中,法官在查清上述事實后主持雙方調解,陳明再三表示自己不愿離婚,他很珍惜雙方多年的感情及來之不易的婚姻,為挽回妻子、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他已經(jīng)徹底痛改前非,并找了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但陸穎似乎并不領情,依舊想要離婚。
最終,法院綜合雙方陳述與證據(jù),認定雙方自相識、戀愛到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只是因為瑣事產(chǎn)生糾紛,庭審中被告已經(jīng)表示愿意為此后共同生活做出努力,法院認定原被告雙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雙方還是有和好可能的。因此,法院最終判決不準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