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菜里吃一根頭發(fā),你會怎么辦?叫老板來換一盤還是直接把頭發(fā)夾掉,繼續(xù)吃?
趙某兩個都沒選,直接說要5500元賠償!
昨天,江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吃飯客人趙某有期徒刑10個月。
是過度維權(quán)還是敲詐勒索,各位親,你可要看好其中的界限,維權(quán)要有度,別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維”進去了。
小菜里吃出
一根頭發(fā)絲
35歲的趙某,有個很霸氣的外號“大炮”。
2012年夏天的一個中午,他約了三個好友,一起到江東一家小飯店吃飯。
“大炮”他們點了大概200多元的菜后,見老板進了包廂門,“大炮”把他叫到了桌子旁,并用筷子夾了夾,老板定神一看,原來是菜里有根頭發(fā)!
老板說免單
他讓老板賠八千,不然砸店
“大炮”狠狠質(zhì)問他:“我聽朋友介紹說你這里好吃,特地帶老鄉(xiāng)過來給你捧捧場,怎么菜里有頭發(fā)絲,這算怎么一回事?”
老板一看,馬上道歉并表示這一桌酒菜全免。
要是一般人,估摸著聽老板這么說,也都消氣了坐下來繼續(xù)吃。但這人可是“大炮”!
“大炮”向老板提出,“給我8000塊,這事就這么算了。”
一邊說他還一邊威脅老板,“不然我們就砸了你的店,讓你在這里開不下去。”
看“大炮”的架勢,老板覺得“大炮”真的很可能砸店,心里未免擔(dān)心起來。
老板找來朋友當(dāng)中間人替他說說好話。
最終,“大炮”同意以5500元成交。老板向朋友借了4000元后才把“大炮”送走。
是過度維權(quán)
還是敲詐勒索
這事從表面上看起來起因是飯店不對,而“大炮”只是替自己維權(quán)。
但“大炮”這樣的行為還只是維權(quán)嗎?大炮等人走后,老板在朋友提醒下報了警,警方立案。
去年4月,“大炮”又不知惹了什么事端出現(xiàn)在北侖一派出所,被民警抓獲。今年1月,趙某被江東檢察院指控涉嫌敲詐勒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有盜竊入獄的前科劣跡,酌情予以從重處罰,但同時被告人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可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江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大炮”趙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贓款予以追繳,并返還被害人。
法官說,“大炮”之所以被定性為“敲詐勒索”,主要還是因為他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特點。威脅和要挾,指的是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chǎn)生壓力。“大炮”不給錢就砸店,是很明顯的威脅。
而過度維權(quán)一般是提出的要求有些過,但不存在威脅和要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