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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聞]近日,黑龍江省一名干部被遼寧警方上網通緝,在單位被戴上手銬抓走,最終遼寧警方承認通緝錯了人,并撤銷了網上的通緝信息。昨天,發(fā)布通緝信息的遼寧警方來到被錯抓者的單位正式道歉,并為錯抓者恢復名譽。
這是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發(fā)生的第二起警方誤抓事件。11月24日,在湖南耒陽西站買票的劉麗(化名)因“涉嫌盜竊”突然被警方帶走。在湖南被拘12天,又轉至青海接受調查。
雖然事后警方都就誤抓事件表示道歉并進行了賠償,但對當事者的影響,卻是難以抹除的。
專家表示,網絡通緝令,是警方辦案的一種手段,但是在發(fā)布通緝令之前,警方應進行必要的摸排工作,以免再發(fā)生類似事故。
“被通緝者”說 政府干部成“刑拘在逃通緝犯”
12月19日上午,幾名便衣警察來到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qū)人民政府,他們此行的目的是為了抓捕一個剛剛被列為“刑拘在逃”的通緝犯,這名通緝犯是恒山區(qū)人民政府稅費督察室的主任宋東民。
“我當時正在領導辦公室里匯報工作,進來了三個警察,他們問:‘誰叫宋東民?’”宋東民回憶當時的情景說,“我當時就回答了一句:‘我是宋東民。’三個警察亮了一下證件,隨后拿出了一張《通緝令》告訴我,我已經被警方通緝,要求帶走我。”
宋東民告訴記者,當時警察說他在遼寧省蓋州市詐騙了別人錢,但他從來就沒去過遼寧的蓋州。
盡管宋東民一再聲稱自己什么都沒干,但還是被當場戴上了手銬,由警察押出了政府大樓。
“走廊里都是聽到消息的同事,警察就押著戴著手銬的我走出大樓,到大樓外,我回頭看了一眼,發(fā)現(xiàn)全樓幾乎所有的窗戶上都趴滿了看熱鬧的同事。”宋東民描述當時的情景。
12月19日下午,宋東民被從雞西市帶到了哈爾濱市,并在那里接受警方的訊問。
抓人者說 哈爾濱警方發(fā)現(xiàn)“可能抓錯了”
抓捕宋東民的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七大隊的警察,他們開始訊問宋東民之后很快就發(fā)現(xiàn)了疑點。
哈爾濱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七大隊的曹姓副隊長告訴《法制晚報》記者,宋東民的通緝令是12月18日由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發(fā)布在公安網絡上的,七大隊的民警于12月19日在雞西將宋東民抓獲。
根據(jù)通緝令的描述,宋東民于2012年9月在遼寧省蓋州市詐騙了一個貨運站1140箱葡萄,總價值約人民幣16萬元。
宋東民在接受哈爾濱警方訊問時堅稱自己從來沒有去過蓋州,并且通緝令上所說的案發(fā)那一天,他正在下面幾個單位檢查工作,還留有檢查工作時的一些簽字。
哈爾濱警方立即給宋東民拍攝了照片,并把照片發(fā)送給蓋州警方。蓋州警方回復,宋東民就是逃犯。
哈爾濱警方馬上又讓雞西警方配合,調取了宋東民在案發(fā)時間檢查工作的簽字,隨即又把這些簽字發(fā)送給蓋州警方,得到的答復依舊是宋東民就是詐騙嫌疑人。
為了穩(wěn)妥起見,哈爾濱警方一面通知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派人前來辨認,一面請示了相關領導,最終警方決定暫時不把宋東民收押進看守所,而是留置在哈爾濱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
蓋州辦案民警:你受委屈了
在等待了20幾個小時后,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的兩名警察帶著被騙的受害人趕到了哈爾濱,并在便衣警察支隊見到了宋東民。
“20號下午4點多,當時我在候審室里,門一開進來了幾個人,仔細地端詳了我半天,然后幾個人就出去了。”宋東民告訴記者。
“沒五分鐘,那倆遼寧蓋州的警察又進來了,笑著對我說:‘我們搞錯了,你受委屈了。’”宋東民告訴法晚記者,那兩名警察一面向他賠禮道歉,一面趕緊給蓋州市公安局打電話匯報。直到此時,宋東民的家人才獲準進入候審室,并在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后接走了宋東民。
警方講述 丟失的駕駛證惹的禍
12月21日,《法制晚報》記者在哈爾濱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見到了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的兩名警察。
其中一名是負責該案件的蓋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趙樹濤,他告訴法晚記者,2012年9月,一名貨車司機來到蓋州市的一家貨運站,以宋東民的名義與貨運站簽訂了運輸1140箱葡萄的合同,當時那個司機拿的就是宋東民的駕駛證等證件。
合同簽訂后,那名司機拉著價值16萬的葡萄從此消失,根據(jù)警方調查,那個貨車的牌照是套牌的。
警方無法從車牌找到詐騙葡萄的犯罪嫌疑人,就通過簽訂合同時留下的宋東民的駕駛證來找人,于是就在網上發(fā)布了對宋東民的通緝令。
趙樹濤說:“我們工作失誤,當時哪怕我們到黑龍江雞西來調查一下,也不會出現(xiàn)今天這個局面。”
當被問及是誰簽發(fā)的上網通緝的手續(xù)時,趙樹濤表示,是蓋州市公安局主管刑偵的領導。
最后,趙樹濤表示,蓋州警方已經把宋東民的網上通緝信息撤掉了,并且他們還將親自到雞西市恒山區(qū)政府,為宋東民恢復名譽。
最新進展 遼寧警方登門道歉
12月22日上午,兩名遼寧省蓋州市公安局的警察來到宋東民的單位,正式向宋東民道歉,并以書面的形式證實了宋東民的清白。
宋東民所在單位的領導、同事、當?shù)鼐酱硪约奥蓭煈趫觯敿毩私饬诉@次錯誤通緝的來龍去脈。
遼寧警方正式道歉之后,還書面向宋東民本人進行了道歉,并在道歉材料里明確證實宋東民不是警方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
記者還了解到,遼寧警方向宋東民支付了1.5萬元的賠償金,用以賠償宋東民的精神損失以及交通、住宿等費用。
宋東民在接受警方道歉后對《法制晚報》說:“哪怕遼寧警方在上網通緝我之前,能先派人到我們單位來調查一下,都不會造成今天這種尷尬的局面。”
專家說法 抓捕前應進行必要調查
11月24日,湖南一名26歲女子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她被青海警方網上通緝。12月6日該女子被帶到青海,之后發(fā)現(xiàn)該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盜用。
中國公安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張平在接受采訪時說,在短短一個月內,先后發(fā)生了兩起無辜的人被錯誤上網通緝的事情,這絕對不是偶然的。如果公安機關不進行兩種改變,宋東民就絕對不會是最后一個被錯誤上網通緝的。
張平指出,湖南女子被青海警方錯誤通緝的案件和宋東民被遼寧警方錯誤通緝的案件有兩個相同點,第一,兩人的身份信息都曾經泄露。因此,公安機關的第一個改變就應該是:在身份證、駕駛證等可以代表公民信息的證件上進行技術改革,使這些證件在丟失后能夠自動失效,不會被人冒用。
“青海錯誤通緝案和宋東民的案件還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兩個案件中,辦案單位都沒有事先派人對要通緝的人進行調查了解,哪怕是最基礎的摸排工作,而是一味地依靠網絡通緝。”張平認為,網絡通緝作為公安機關的一種工作手段,實際上是一種被動性手段,只是依靠全國公安機關幫忙抓捕嫌疑人。但在沒有網絡通緝之前,公安機關都會派人事先對要抓捕的嫌疑人進行了解或隱蔽辨認,以確保不至于錯誤抓捕。
“公安機關應該進行的第二個改變就是,不要過分依靠網絡通緝這樣的被動的工作方式,而應該多動動腿、多跑跑腿,主動地調查了解一下,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類似的錯誤再次發(fā)生。”張平說。
張平同時表示,網上通緝也應該慎重使用,因為一旦被通緝的人是冤枉的,即便最后被證明了清白,但給受冤枉的人造成的精神上和身體上的損害是巨大的。
“一般來說警方抓到網上通緝人員都會立即刑事拘留,哪怕真的是通緝錯了,畢竟被冤枉的人也已經被關進看守所了。把一個無罪的人關押進看守所后果是很嚴重的,是要進行國家賠償?shù)摹?rdquo;張平說。
類似事件
青海警方跨省錯抓湖南女子
11月24日,一名湖南女子劉麗(化名)正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突然被當?shù)鼐綆ё?。原因是她是青海警方正在上網通緝的逃犯。
11月25日,劉麗被羈押在湖南衡陽看守所,等候青海警方來人押解。
12月6日,青海警方將劉麗押解回西寧,并開始訊問。
同日,當?shù)鼐桨l(fā)現(xiàn)劉麗并非是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只好將她安排在當?shù)匾患屹e館內。
12月7日,青海警方電話通知劉麗家屬,承認抓錯了人,同意立即釋放劉麗。
劉麗被釋放后,提出向公安機關索賠5萬元的申請,但當?shù)鼐街煌庵Ц?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