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只印度尼西亞猴子4年前拾到斯萊特的照相機,無意擺弄間拍下了幾張咧嘴大笑的滑稽自拍照,后來被斯萊特出書公布。如果原告勝訴,這將是史上首次有動物被判定擁有知識產(chǎn)權。
美國善待動物組織22日向法院遞交訴訟,狀告英國攝影師斯萊特、英國一家野生動物攝影公司以及美國布勒布出版公司侵犯了一只印尼獼猴的“知識產(chǎn)權”。
2011年,斯萊特在印度尼西亞游歷期間,偶然讓一只野生蘇拉威西獼猴拿到了他的照相機。這只猴子拿著照相機擺弄一番,無意間按動快門,拍攝了數(shù)張令人忍俊不禁的“自拍照”。
斯萊特把猴子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2014年在美國出版并銷售相關圖書。這只猴子因自拍照在全球聲名大噪,而它的名字更是霸氣,竟然與日本動漫《火影忍者》主人公“鳴人”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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