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對格倫寧提出的指控說,作為納粹黨衛(wèi)軍成員,格倫寧于1942年被派往奧斯威辛集中營工作,負責搜集和清點被關押人員行李中的錢財并將其移交給柏林的黨衛(wèi)軍總部,被稱為“奧斯威辛的記賬員”。檢方認為,他的行為幫助納粹政權獲取經濟利益,對其系統(tǒng)性屠殺行為提供了支持。
格倫寧承認在奧斯威辛集中營做過上述工作,并說從1942年到集中營任職開始就知道納粹使用毒氣殺害在押人員的行為。
他還在庭審現場講述了自己親眼所見的納粹暴行。“毫無疑問,在道義上我的行為讓自己成了共謀,”格倫寧說。
來自多個國家的納粹大屠殺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屬作為原告出席了當天的庭審。在此前發(fā)布的聲明中,他們表示希望通過此案的審理得到一份“遲來的公正”。
據報道,1977年,德國檢察機關已開始對格倫寧進行調查,但因證據不足于1985年停止了調查。此次格倫寧一案的聽證過程將持續(xù)近一個月,法院將于7月底作出判決。如果指控成立,且格倫寧的健康狀況滿足監(jiān)禁條件,他將面臨至少3年的監(jiān)禁懲罰。
奧斯威辛集中營是納粹德國二戰(zhàn)期間在波蘭境內設立的最大集中營,包括大批猶太人在內的約110萬人在那里被殺害。1945年1月27日,蘇聯紅軍解放了奧斯威辛集中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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