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8時許,30多名人員在邯鄲市臨漳縣政通服務中心門前非法聚集、高喊口號、圍堵大門,造成現(xiàn)場秩序混亂,車輛和人員無法正常出入。接報后,臨漳縣公安局立即啟動多警聯(lián)勤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組織臨漳鎮(zhèn)派出所、巡特警大隊、法制大隊等60余名警力現(xiàn)場處置。當日11時許,民警在多次勸說、勸解、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果斷采取行動,強制驅散圍堵人群,將黃某、逯某等十六名組織和積極參與人員傳喚至臨漳縣公安局進行詢問。
經(jīng)詢問,被傳喚人員均對以天軒湖畔小區(qū)二期住宅樓有糾紛和工程款未結清為由,組織、串聯(lián)部分業(yè)主非法聚集鬧訪長達兩個多小時,嚴重擾亂政通服務中心秩序的行為供認不諱。該十六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臨漳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黃某(女)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對逯某、逯某靜、戶某(女)、吳某(女)、胡某(女)等五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對郝某、田某等十人處以行政警告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申訴維權要依法進行,采取堵門、堵路等過激方式鬧訪屬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